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BYY2023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血气分析仪(集美院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更改为:
(一)、备注:
1、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以下技术要求投标人应逐条进行响应,并逐条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其中带“*”号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客观证据以作佐证,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不满足。
3、客观证据指的是:条款要求中有明确的,以条款内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条款要求中未明确的,投标人可以提供产品彩页、样册、使用手册、技术说明书、官方网页或技术白皮书等。请投标人在证明材料上标注出相应的技术指标,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四、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补充条款:“18、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中标后提供一台样机供采购人做参数验收。”
3、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九、履约保证金”更改为:
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2、提交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3 %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
3、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供应商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未发生采购人依本协议需兑现履约保函情形的,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
4、退还时间:在验收合格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招标人凭收到中标供应商出具的甲方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或者退还保函形式无息退还。
4、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十、付款方式与条件“更改为:
1、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0%的合同价款。
中标供应商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 100 %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
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
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范本”更改(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变,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01月08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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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
联系方式:杨小姐,14779840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 1477984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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