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AT1340171073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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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疑问:分包内容中的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
在资格条件中备注包含建筑艺术馆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
在第一合同期中分别列了第1项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和第5项翡翠湖校区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在第二合同期中分别列了第6项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包含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和第15项建艺馆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
在第三合同期中列了第6项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包含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
请问以上四处划分方式有细微差异,该项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复:本项目大型企业必须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内容(或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允许分包的内容)中的“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在招标文件P71页第6项已说明,其内容包含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在合同期表中,第一合同期对应的是第1和第5项,第二合同期对应的是第6和第15项,第三合同期对应的是第6项)。
2.疑问:评分办法中“工程部主管(确定本项目只有1人,不可兼任)”,采购需求“服务人员岗位编制需求”表中备注工程部主管至少2名,请问如何理解?
答复:人员数量要求按照采购需求执行,评分办法中1人是指评分只选取1名工程主管对其资质能力进行评分,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并注明1名参与评分的工程主管人员并提供对应的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551-62901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方式:林工/刘工0551-63735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 0551-6290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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