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开大学数字南开基座及应用集成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号底商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2023D075F
项目名称:南开大学数字南开基座及应用集成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10232.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南开大学数字南开基座及应用集成项目(一期),主要内容包括智算中心服务平台、校园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分析决策平台、不南办系统、智慧教学实训一体化平台、校园应用支撑平台、身份认证管理平台、校园协作平台、校园财务软件系统,通过将上述事项集成服务为有机整体,形成智慧化校园——“数字南开”,为学校发展提供强大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中“二、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前须至少完成但不限于智算中心服务平台、校园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智慧教学实训一体化平台的需求调研、开发、部署、测试、上线等集成服务工作。要求智算中心服务平台和智慧教学系统从功能验收合格正式启用之日起提供三年云服务;要求校园协作平台从功能验收合格正式启用之日起提供两年云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后于资格审查阶段“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五)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参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号底商三楼)
方式:(1)现场发售。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现场发售领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邮件获取方式参照以下要求:供应商须编辑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发送邮件至邮箱:yy13821723291@163.com;邮件主题:“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会通过邮件予以回复,具体汇款要求将在邮件中告知。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款项后,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号底商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开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联系方式:史老师,满老师 022-23508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85号底商三楼
联系方式:高彩虹、褚娜、吴建芳、杨帆 13114858466,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彩虹、褚娜、吴建芳、杨帆
电 话: 13114858466,022-2649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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