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万翔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物业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万翔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350221]HC[DY]2023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乐堂 刘瑞凤
项目联系电话:0592-55559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26202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5555912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596,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96,200.00元
协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 万翔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物业服务 | 1(年) | 否 | 符合楼宇物业服务相关规范要求。 | 1,596,200.00 | 物业管理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2、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审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物业管理服务。
3.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3-11-29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3-12-04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3年12月05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3年12月05日 09时15分00秒,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二、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15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9.62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