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采购十一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采购十一
项目编号:FCZC2023-G1-10004-GXD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桦
项目联系电话:0770-28826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纯洁,0770-3232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桦 0770-2882618
代理机构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中段金石国际财富中心1302房
一、采购项目内容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采购十一(FCZC2023-G1-10004-GXDH)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长春市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冶
委托代理人:迟庆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2577号
电话:13578778394
长春市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我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贵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病房楼)配套设备采购十一(FCZC2023-G1-10004-GXDH)”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不合理的打包采购行为
事实依据:该项目存在不合理的打包采购行为。该行为客观上造成只能由经销商进行打包整合投标的结果,凭空增加了流通环节,这必然造成采购成本的增加。同时,一些进行专业化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很难提供打包采购的所有设备,另外倡导专精特新,强调中小微企业要专业化生产,在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大环境下,这种行为也会将进行专业化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拒之门外。
答复:本项目所采购所有产品均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所需设备,为同一品目类别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故本项目货物必须要统一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所以本项目不存在不合理的打包采购行为。
综上所述,此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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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3.53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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