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12366热线工作时间段咨询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2023110374D
项目名称: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12366热线工作时间段咨询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12366热线工作时间段(指工作日9:00至17:00)30条线路的咨询服务、场地、办公设备、专线线路等,通过远程电话咨询方式为南京市纳税人、缴费人提供12366热线咨询服务,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紧急问题响应、出具咨询分析报告等相关工作。供应商需同时考虑未来扩容的可能性。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如果采购项目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自身为中小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或代理投标,除明确预留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外,不得另行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至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获取方式:①现场出售,递交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支付;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发至项目联系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联系人邮箱(佟工:1461737635@qq.com)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04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00号
联系方式:芦科 025-8457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联系方式:佟仁萍,025-83370296-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仁萍
电 话: 025-83370296-710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