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n哈密机务段化验设备更新等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n(招标编号: WTJCZ2023G-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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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n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哈密机务段化验设备更新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本项目共 3 个包件,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内容如下:(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nWTJCZ2023G-027-1(乌机段自助出退勤设备购置)
\n\n 序号 \n | \n\n 包件号 \n | \n\n 物资名称 \n | \n\n 规格型号 \n | \n\n 计量单位 \n | \n\n 数量 \n | \n\n 备注 \n | \n
\n 1 \n | \n\n 1 \n | \n\n 自助出退勤设备 \n | \n\n \n | \n\n 台 \n | \n\n 20 \n | \n\n 10台便携式、10台落地台式 \n | \n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n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n2、投标设备测酒终端的设计、制造、检验符合GB/T 21254-201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标准;并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复印件)。
\n3、设备配套的软件系统的开发、测试必须符合CMMI L5规范,拥有CMMI L5软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n4、提供近3年该设备的生产销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质量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及证明人签字)。
\n5、需提供乌鲁木齐机务段出具的自助出退勤设备数据能够接入出退勤管理平台、局运安系统及测酒系统的兼容性证明文件。
\n6、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nWTJCZ2023G-027-2(哈密机务段化验设备更新)
\n\n 序号 \n | \n\n 包件号 \n | \n\n 物资名称 \n | \n\n 规格型号 \n | \n\n 计量单位 \n | \n\n 数量 \n | \n
\n 1 \n | \n\n 2 \n | \n\n 多功能低温试验器 \n | \n\n \n | \n\n 台 \n | \n\n 1 \n | \n
\n 2 \n | \n\n 全自动开口闪点测试仪 \n | \n\n \n | \n\n 台 \n | \n\n 2 \n | \n|
\n 3 \n | \n\n 全自动闭口闪点测试仪 \n | \n\n \n | \n\n 台 \n | \n\n 2 \n | \n|
\n 4 \n | \n\n 击穿电压测定仪 \n | \n\n \n | \n\n 台 \n | \n\n 2 \n | \n|
\n 5 \n | \n\n 介质损耗测定仪 \n | \n\n \n | \n\n 台 \n | \n\n 2 \n | \n|
\n 6 \n | \n\n 全自动智能色谱分析仪(含色谱分析全自动震荡仪) \n | \n\n \n | \n\n 台 \n | \n\n 1 \n | \n|
\n 7 \n | \n\n 酸值测定仪(瑞士万通进口) \n | \n\n \n | \n\n 台 \n | \n\n 1 \n | \n|
\n 8 \n | \n\n 全自动锥入度测定仪 \n | \n\n \n | \n\n 台 \n | \n\n 1 \n | \n|
\n 9 \n | \n\n 低有机物型超纯水机 \n | \n\n \n | \n\n 台 \n | \n\n 1 \n | \n|
\n 10 \n | \n\n 全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 \n | \n\n \n | \n\n 台 \n | \n\n 1 \n | \n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n1.企业必须是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n2.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投标方应为具备投标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厂或授权代理商。
\n4.企业近3年承担过机务系统化验设备设施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使用质量证明(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证明人、联系电话),同时提供视频或图片资料。
\n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文件。
\nWTJCZ2023G-027-3(架车机)
\n\n 序号 \n | \n\n 包件号 \n | \n\n 物资名称 \n | \n\n 规格型号 \n | \n\n 计量单位 \n | \n\n 数量 \n | \n
\n 1 \n | \n\n 3 \n | \n\n 架车机 \n | \n\n \n | \n\n 套 \n | \n\n 1 \n | \n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n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需提供13%增值税发票。2)投标方应为具备投标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厂。3)投标人没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等不良问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经营状况,投标人不在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名单之中。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制造商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有相应设备生产及有关配件供应能力。需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证明。5)业绩要求:须具有近三年内铁路系统相应设备不少于一个已成功实施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设备现场照片等材料。6)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情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n4.诚信要求
\n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n5.招标文件的获取
\n5.1(B)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 月17日至 11月23 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报名者,报价无效。
\n提出澄清、答疑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月1日19时00分。
\n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发售/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n6.投标文件的递交
\n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月 12日10时00分,实行线下评标。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
\n6.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n若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
\n7.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在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n8.联系方式
\n招标人: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n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
\n邮政编码:830011
\n第1包件项目联系人:李勇强
\n电 话:0991-7934497
\n第2包件项目联系人:雍强
\n电 话:13899342881,0991-7923213
\n第3包件项目联系人:张雨
\n电 话:13199889282,0991-7936471
\n中移组呼通知短信号:(报名手机号必须允许接收)
\n集采办联系人: 贾玉靖
\n电 话: 0991-7951176
\n电子邮件:wtjzbb3@126.com
\n开户单位: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
\n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铁道支行
\n账 号:3002019129200157742
\n行 号:102881001917
\n2023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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