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家具采购(CQS23A0200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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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5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A02000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01501AHS
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00,000.00元
最高限价:5,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新审判业务用房家具 | 5,700,000.00元 | 1 | 批 | 采用天然木皮贴面厚度≥0.8mm,纹理清晰,色泽一致,与其他材料覆面拼贴严密、平整,没有脱胶、鼓泡,无裂纹、压痕和划伤。甲醛释放量≤0.05mg/L,符合GB/T 13010-2020、GB/T 29894-2013、GB/T 18107-2017标准。 |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家具的制作、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1月14日 至 2023年11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5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5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5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采购经办人:黄滟
采购人电话:023-8589081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天星大道17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谢沛诘 廖航宇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022 6708906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沛诘 廖航宇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022 67089069
九、附件
平面图.rar 定稿-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家具采购20231114.doc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