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Q-ZB2023-0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5.2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完成乌鲁木齐地窝堡海关员工的早、午餐、晚餐的开膳工作,负责食堂内务及服务等工作,负责食堂范围内所有设备清洁,满足疫情疫病防控及食堂消杀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
方式:现场获取,请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2207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网站及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一份留档,缴费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迎宾路33号
联系方式:李工 13579911261(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联系方式:张婷18609007051、李昊18690963675、宋乐13899808910(工作业务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3579911261(工作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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