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中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县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县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3】第2-3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568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2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颜志桦,189598255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李,0595-22556818(电话),fjjp27196988@163.com(邮箱)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379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永春县中医院(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代理机构”)对永春县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遴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遴选项目名称:永春县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
永春县中医院创建于1980年,为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达标、医保定点综合性中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9.38亩,建筑面积21460㎡,总床位数可达到280张。在职员工有300余人。食堂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处简介为概况,数据仅供参考,经营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前述现状实情可能存在的误差与将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同时,提请认真察看医院周边情况,意向方可到现场察看具体情况。
(二)项目经营
1、由委托经营权经营单位委派专业餐饮工作人员,到医院进行专业厨房经营,为医院职工、病患及家属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并接受医院的考勤管理。
2、本项目在院方的监管下,经营单位采用自主经营及管理、自负盈亏的形式进行运作,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包括资金投入、经营面积变动、经营档口减少、餐厅经营时间限制、菜品控制等经营管理要求等),按经营合同履行职责。
3、医院免费提供水、电,对院方厨房现有设备经营单位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4、经营用途:仅作经营餐饮使用(仅为本院职工、病患及家属提供服务)。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变更经营用途。
(三)经营期限
1、委托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合同到期结束。
2、委托经营合同两年一签。
3、经营单位在合同期间能积极配合医院开展工作、且未发生任何事故、年度考核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可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续签申请,医院党委会确认经营单位符合续签条件后,经院内公示7天后续签合同。
(四)经营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项目经营方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经营申请方需书面承诺在中选后20天内办理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若未办理,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3)参与医院择优遴选前3年内(经营年限未满3年的,必须在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经营申请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营申请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公开遴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遴选的经营意向方,请于2023年08月09日至2023年08月1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代理机构办公地点领取《公开遴选文件》(项目编号为君平采招字【2023】第2-39号)。领取《公开遴选文件》的同时须缴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领取《公开遴选文件》联系人:小颜,联系方式:15396615988。
2、领取《公开遴选文件》的经营意向方及经营申请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或履行《永春县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遴选委托经营服务合同》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经营方。
(七)公告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9日至2023年08月17日。
2、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各经营申请方尽量于审慎调查期间(详见遴选公告)到医院现场勘察,逾期概不接待。
联系人:颜志桦联系电话: 18959825558
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遴选文件为准。公告期内,经营申请方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经营申请文件的递交
1、经营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8月1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递交地点: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份数:一正一副。
2、经营申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送达地点,负责递交经营申请文件并填写《经营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代理机构将在收取《经营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经营申请方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经营申请方编号明确于《经营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一式贰份,本代理机构、经营申请方各执壹份)。在送达经营申请文件的同时,经营申请方应向本代理机构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遴选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递交的经营申请文件或者未按遴选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并立即退回该经营申请方。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经营申请方单位公章,否则经营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3、在递交经营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经营申请方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经营申请文件,截止之后经营申请方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经营申请文件。
4、经营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经营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经营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经营申请方成为经营中选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永春县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遴选委托经营服务合同》,则其提交的经营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九)评议会
1、评议会时间: 2023年08月18日09时30分开始评议。
2、评议会地点: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区。
3、在评议过程中,经营申请方须准备好与经营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经营申请方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经营申请方的认定。
4、评议会须有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经营申请方参与。
5、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6、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经营申请文件都不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经营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1、本代理机构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评议结果公告。
2、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委托方确定经营中选方并向本代理机构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代理机构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当日向该项目经营中选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经营中选方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该类经营候选方排名第二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经营中选方。
3、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经营中选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4、签订《永春县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遴选委托经营服务合同》:经营中选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款凭证与委托方签订《永春县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遴选委托经营服务合同》。委托方应将已签订的《永春县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遴选委托经营服务合同》复印件送本代理机构存档。
(十一)交易费用
1、经营申请方为参加此次公开遴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经营申请文件、尽职调查、递交经营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代理机构终止遴选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代理机构均无义务或责任对经营申请方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2、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由经营方(即经营中选方)承担。
(十二)其他提示事项
1、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2、项目详情详见《遴选项目主要内容》。
3、各经营意向方及经营申请方必须自觉遵守遴选活动规则,不得干扰遴选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遴选文件和经营申请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代理机构有权即刻取消其经营申请资格、终止遴选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同时委托方和本代理机构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委托方保留在向经营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经营申请或终止遴选程序的权利。委托方和本代理机构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经营申请方承担任何责任。
5、遴选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6、在本项目经营中选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代理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代理机构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十四)本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379号。
邮编:362000 传真:0595-27196988
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5-22556818
联系邮箱:fjjp27196988@163.com
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