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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恒逸高新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2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核汇能恒逸高新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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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恒逸高新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恒逸高新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汇智(北京)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53

2.2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恒逸高新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汇智(北京)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利用厂区生产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屋顶总面积约为3.6万平方米,其中彩钢瓦屋面约2.75万平方米,混凝土屋面约为0.85万平方米。本期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3.71MWp,拟采用7540550MWp单晶单面硅光伏组件,并网电压等级为10kV,所发电量就近供给于厂区消纳,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4 招标范围

1)协助发包人完成屋顶资源的筛查,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及基础资料收集,完成所涉及屋顶的确户及协议签署工作,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涉及的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

2)本工程施工准备、调试、验收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绿化恢复、屋顶修复、进场道路及各项验收。

3)本工程的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

4)本工程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发包人提供设备外的全部项目所需设备、系统及相应备品备件的供货。

5)办理并网接入等手续。

6)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费用,并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

7)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及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详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3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6 计划工期

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3个月,20231130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7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具有2个(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2个(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2个(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81日起至202387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形式。

4.2.1潜在投标人信息登记: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登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平台)完成下列操作流程:按照网站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操作手册等提示内容,进行供应商注册,中核集团平台客服电话:021-61592300(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输入账号及密码,点击登录,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报名,找到本项目名称,点击我要参与,按要求录入潜在投标人登记信息,将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的截图(按4.2.2要求获取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点击确认按钮进行信息登记。中核集团平台将在获取时间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备注: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有效性(即:“中核集团平台”中的报名成功)以本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准,建议潜在投标人优先完成此平台的信息登记。

4.2.2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登录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brr.com)完成下列操作流程:网站首页→招标公告(more)查询到欲报名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该招标公告所在页面最下方的“立即投标”按钮→跳转至江河润泽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润泽中招联合平台”)进行登录(首次登陆须进行免费注册)→点击“寻找招标项目” →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完成支付操作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润泽中招联合平台”客服电话:17633091229010-86397110(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润泽中招联合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2.3 获取条件:只有信息登记成功且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通过登陆“中核集团平台”(www.cnncecp.com)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仍不能下载,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3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822930,地点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11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和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www.chinabrr.com)上同时发布。

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

联系人:李瑞

电话:010-535611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11号楼

联系人:阎旭东、邱岳、李桐

电话:010-53105813/010-53105833

电子邮件:chinabrr04@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疑议,仅接受对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操作手册)。

电话:010-53105813/010-53105833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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