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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房通智慧征收”综合服务合作运营项目的公开招商

   日期:2023-07-24    
核心提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房通智慧征收”综合服务合作运营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房通智慧征收”综合服务合作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FJAHCG2023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229899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湖街道东泽路泉州商城综合楼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庄女士、22989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魏、1995982982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41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房通智慧征收”综合服务合作运营项目的公开招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项目“泉房通智慧征收”综合服务合作运营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引入合作方,受招商人委托,同意由委托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本次招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泉房通智慧征收”综合服务合作运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招商人计划通过建设“泉房通智慧征收”信息管理系统,以“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安全保密”为原则,以征收业务管理平台建设为核心,以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评估机构等多方应用为主体,建成集基础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交互、征收业务综合管理、辅助决策支持与公众信息服务查询一体化的综合性交互系统。实现征收决策更加科学、征收计划统筹管理、征收流程规范合理、安置补偿阳光透明、征收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进智慧征收综合服务,有效提升动迁效率。

二、项目合作模式

1、为保障泉房通智慧征收综合服务的顺利推进,通过公开方式,引进具备征收行业系统软件开发及运营经验的合作方,共同搭建泉房通智慧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综合服务运营。

2、招商人与中选的合作方达成合作后,双方以具体项目为基础开展业务合作(届时根据具体项目再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三、合作主要内容

(1)中选的合作方主要权责

1.1技术输入

中选的合作方应具备自主独立开发智慧征收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并及时响应招商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技术需求。

1.2团队管理

中选的合作方应负责组建技术及运营团队,确保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客户所提出的信息修正、功能完善、操作培训等及时响应,确保优质服务水平。

1.3安全保障

中选的合作方负责所开发系统的安全保障,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巡检,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全面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1.4保密原则

中选的合作方对合作过程中的业务、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1.5社会责任

中选的合作方应依法依规经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协助住建、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征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1.6产品升级

中选的合作方应根据市场发展和需求变化,及时合理设计产品升级换代方案,并就具体项目实施有效投入。

1.7唯一原则

招商人与中选的合作方在合作区域内技术及拓展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共享。中选的合作方及其分支机构、代理等在区域内开展的相关工作,需在本协议项下进行。

(2)运营收入及收益分配

2.1运营收入

在泉州市辖区内所拓展的业务,以招商人为主体签订相关协议,相关收入由客户直接缴入招商人账户。

2.2收益分配

由招商人与中选的合作方共同拓展项目,如取得项目,再另行签订协议。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所负责开发片区及其所属企业所承接项目,中选的合作方计取项目收入的40%;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所负责开发片区及其所属企业所承接项目之外的项目,中选的合作方计取项目收入的60%。

(3)退出机制

3.1中选的合作方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有其他违反合作协议行为且经招商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招商人有权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中选的合作方,解除合作协议,并追究中选的合作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2招商人因政府政策、上级决定等原因,需终止合作的,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合作协议。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中选的合作方的待分配收益进行清算,经双方确认后,招商人向中选的合作方支付剩余待分配收益。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3年,合作期限自合作协议签订后,首个项目的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合作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持续至期限内最后一个项目服务结束为止。

合作期满,招商人若需延长合作期,如原中选的合作方达到招商人要求,可续签2年。

五、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软件开发类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管理团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信用”网站及“信用(福建)”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须提供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福建)网站(xy.fujian.gov.cn) 的查询结果进行判定];

7.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进行判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六、招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413室)领取《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FJAHCG2023002)。

七、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八、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账号:7660110182600005205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五)中选合作方应将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送代理公司存档后5个工作日退还交易保证金;未中选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发布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

十、合作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6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413室开标室。

(二)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送达地点,负责递交合作响应文件并填写《文件递交登记表》。未在上述时间递交的合作响应文件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合作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并立即退回该合作申请人。

(三)在递交合作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方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响应文件,截止之后合作方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响应文件。

(四)合作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响应文件持续有效。

十一、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3年8月16日9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413室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人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且其最终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响应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响应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二、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评议结果公告。

(二)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委托方确定中选合作方,并在结果公告结束后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三)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中选合作方应在收到中选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包干收取。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

(四)签订《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作协议》。

十三、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招商要求及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十六、招商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商人: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22989908

联系人:庄女士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413室

E-mail: fjf4@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19959829828

联系人:小魏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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