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串联质谱项目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567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串联质谱项目 |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3年7月15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原内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提供的授权书如为国内总代给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出具的授权书,授权须连贯、可追溯)。(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为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提供的授权书如为国内总代给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出具的授权书,授权须连贯、可追溯)。(3)若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4)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更正日期:2023年7月15日10时8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46号(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
联系方式:67605875(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
2、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善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姚家街道茂岭山三号路与规划路交叉口1号中欧校友产业大厦20楼 |
联系方式:高宁0531-8297135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山东善立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电话:高宁0531-8297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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