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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信息精准推送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23-07-13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信息精准推送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

项目概况

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信息精准推送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2GZ20ZC47

项目名称: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信息精准推送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1

电子税务局信息精准推送运营服务

1项

400,000.00

2.简要服务要求:通过电子税务局内部“消息管理”功能向纳税人定向推送信息及通过接口调用广州市大数据应用系统“智税Call”应用进行智能外呼,提供精准政策辅导等服务。为落实广州市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策推送服务,合理利用外部专业技术力量,积极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快速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及特色服务信息。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提供12个月运营服务,服务期满即本项目服务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的书面声明;(4)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9.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至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2.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① 网上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报名”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或发送至baoming87651688@163.com,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右边点击“常见问题”)
② 现场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报名”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020-87651688(转分机号401或411),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4)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20-38006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成女士/戴女士 020-87651688-162/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女士/戴女士

电 话:  020-87651688-162/113

 

cc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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