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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电建水电十二局新疆霍尔古吐项目皮卡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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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新疆霍尔古吐项目皮卡车采购询价文件

 

我单位计划采购1辆皮卡车,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本次货物的采购,请于2023年07月18日9:00前,按以下要求将报价文件提交至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皮卡车

车型为加长轴距5座柴油皮卡车,自动挡,四驱,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排量2.5T,额定载重量不小于550公斤,货箱长度不得小于1.3米。

1

车辆颜色黑色或白色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范围: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为车辆(车身价格)以及供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为需方提供设备至交货地点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费、售后服务、运输费、检验费、包装费、保险费、税费等供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供方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车,并办理车辆购置税和新车上牌。(若有其他优惠,请单独列出)

(三)交货地点:浙江杭州。

(四)质量标准或要求:

1.质量符合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产品。

(五)质保期:

自本标的物交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标准。质保期的约定,并不能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1.供方将本合同车辆上牌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车辆款项。供方应在最终交货时按需方的要求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支付方式:需方按银行转账的方式上述约定的支付时间将双方商定的款项汇入合同中约定的供方账户。

(六)交货和验收

1.需方应持发票中提货联或有效提车证明到交货地点提货。

2.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车辆品质以厂家公布的检验数据为最后检验标准)。

3.需方对所购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配置、外观有异议的应在验车当场提出异议,经需方确认后由供方负责处理。

4.验车完成后,供需双方应共同签署交车检验表。

5.供方负责车辆在浙江杭州上牌所有事务,采购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上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七)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应是在在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是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5.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与供货能力,具有与本工程所需产品相类似业绩销售,并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6.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所在项目技术要求,且是目前国内较先进的最新的产品。

(八)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

(九)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十)其他事项

1报价方提供供货方联系方式。

2需方收货验收联系人:宋曌坤  联系方式:13351014130

 

 

 

 

bid.powe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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