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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一期污水设备及管线方案征集`

   日期:2023-07-12    
核心提示:  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一期污水设备及管线方案征集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一期污水设备及管线方案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3805111,151595992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0595-680075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0595-23805111,15159599255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一期污水设备及管线

方案征集公告

本征集项目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一期污水设备及管线方案征集公告,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资金及自筹,征集人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征集代理机构为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一期污水设备及管线方案征集公告;

2、项目地点:永春县湖洋镇清白村631号;

3、征集项目预算金额(上限价格):120万元。

4、项目规模和征集内容: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污水设备及管线分两期建设,本次征集方案为一期部分(一期部分范围具体详见附件)。一期最高日污水量约为201.19吨。设计进水水质以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水质为准,出水水质应到达城镇污水处理厂(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达到中水回用标准,以便于回用系统再利用(绿化或道路降尘洒水)。应征人要提供技术要求技术方案、涉及的相关费用报价(如土建构筑物直接费、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及材料费、设备安装调试费等)等。

二、征集阶段工作:

  1. 应征人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在征集时间前通过信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到的网页截图;

(4)参加征集活动前一年内,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征集资格。

(5)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7)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8)对应征人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应征须知。

  1. 现场勘察
  1. 现场勘察时间:20230713日下午15:30,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95-68007589
  2. 勘察地点: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永春县湖洋镇清白村631号)
  1. 方案征集方式

应征人提交的征集方案必须包含报价。提供的纸质材料不得用体现公司信息的纸张,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效果图、设计图纸允许另外用纸),不得体现公司名称、不得加盖公司公章、不得体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地址、不得做任何记号等,否则方案无效;应征人必须将纸质方案用档案袋或其它包装密封牢固,封面四角允许盖章,封面允许体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公司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本次方案应征人需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征集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无条件提供给征集人使用,不同意者请勿参与本项目征集。在应征人递交了应征文件的同时,视为已同意本款规定。

  1. 方案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 方案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0717日下午17:30时前;
  2. 方案文件的提交地点: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4楼),并将征集方案电子版发至fjjhzbdl@163.com
  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征方案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4.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1. 应征方案文件成果权属

所有应征人其应征文件及方案成果将归征集人所有,征集人有权采用本次征集的应征方案文件用于本项目后续相关采购活动,不同意者请勿参与本项目征集。在应征人递交了应征文件的同时,视为已同意本款规定。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

五、征集人及代理机构

1、征集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95-68007589;

2、征集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4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95-23805111,15159599255;

电子邮箱:fjjhzbdl@163.com ;

2023年07月11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7: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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