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勘车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勘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福顺恒[2023]政招字第A-079-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霞、吴铮、林瑞宏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028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中心3号楼13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381619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霞、吴铮、林瑞宏,0591-837028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名称 | 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交投标保证金数额(元) |
1 | 1-1 | 查勘车 (自动档标配) | 详见第五章 | 4辆 | 42万元/5辆 | 8400 |
1-2 | 查勘车 (自动档高配) | 详见第五章 | 1辆 | |||
注: 1、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运输过程中的保险、上牌费用、保修期内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交强险费用、商业险费用、购置税,均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为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购买产品的质量,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5、为保证质量,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全新、环保、正品、合格产品。 6、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份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7、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
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2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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