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7-230133
一、公开询比价条件
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电建水电基础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热布加林水库工程项目所需的粉煤灰,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简况:
(1)热布加林水库工程规模为IV等小(1)型工程,热布加林水库总库容403.52万m³,其中死库容127.4万m³,正常库容347.4万m³。取水建筑物级别均为4级,施工围堰为5级临时建筑物。建设内容包含:混凝土重力坝1座,坝顶总长度84.25m,坝顶宽4m,最大坝高30.5m。(其中左岸非溢流坝段长28.0m,溢流坝段长17.0m,右岸非溢流坝段长22.75m),泄洪闸2孔(4.0×5.0m)。灌溉取水口1座、生态放水口1座。
(2)热布加林水库坝址距札达县97.74km,距日喀则市1231km,距阿里地区234.2km,距DY水库380km,距离阿里昆莎机场184km,距离拉萨市1498.74km。
2、采购范围:用于西藏阿里地区热布加林水库工程所需粉煤灰的采购。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一级、散装 | 吨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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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公开询比价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物实际供货数量与公开询比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销售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7月30日至项目施工结束,按采购人下达的需求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香孜乡热布加林村。
6、质量要求:
1)标的物须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中的一级粉煤灰质量标准,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2)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12.0%,需水量比≤95%,烧失量(Loss)≤5.0%,含水量≤1.0%,三氧化硫(SO3)质量分数≤3.0%,游离氧化钙F≤1.0,C类≤4.0%,密度≤2.6(g/cm3),强度活性指数≥70.0%。
7、验收要求
1)如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方全额承担。
2)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销售方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销售方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采购人不给予验收,并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4)标的物到货后需在采购人现场过磅,合理磅差率为3‰,在合理磅差范围内以销售方出厂磅单为准,大于或小于合理磅差的以实际现场过磅量为准。
*5)随货同行并交与采购人的标牌、合格证、出货单、火车/汽车货运凭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所有资料均须为原件),无相关资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可不给予验收。
*6)采购人将每月不定期(至少一次)将所供应标的物送至中水电(天津)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物理及化学指标进行检验,以免出现以次充好的矿粉或火山灰等,如出现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并进行彻查。
8、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综合单价包含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出厂价格+运杂费+杂费。出厂价为:生产厂家标的物出厂价格;运杂费为:运费、过路费及运输风险等;杂费为:装卸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供应期间价格不变。
9、供货要求
销售方按采购人实际施工计划进行配送,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中采购数量及第三章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此次询比价使用,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此次询比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销售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0、结算方式
1)支付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2)采购人采取电汇方式将材料款支付到销售方开户银行账号内。
3)销售方需提供行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付款方式:每月15号办理型号规格、数量等签证手续(双方签认的磅单)对当期实际进场的标的物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销售方根据确认信息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发票金额对应货款的95%,剩余5%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直至工程结束后或视情况而定退还。如销售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背询比价文件、报价文件或合同相关条款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根据损失情况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对应金额。若因采购人资金问题,导致采购人延误支付,销售方应给予采购人15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期限,宽限期内销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提出停止供货要求。
11、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17点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
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且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
(1)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2)线下收取保证金,采购人提供接收保证金账户,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拉萨林廓北路支行
账号:5400 1033 6360 5300 5885
5)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销售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销售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公开询比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报价不合理情况,视为恶意报价,将废除其报价资格。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公开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人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公开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公开询比价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及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公开询比价项目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3、对本次公开询比价文件收取标书费用300元/份。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公开询比价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公开询比价文件的报价人。
3、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成交原则:
经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七、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自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札达县热布加林工程施工现场
邮编:859600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9308979290
电子邮箱:932098495@qq.com
八、监督机构
业务监督:设备物资部/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电话:022-29362106
纪律监督:纪委办公室
电话:022-29362602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