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1936
项目编号:ZXCG-2023-0503
项目名称:银川市数字检察工作研判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10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银川市数字检察工作研判中心建设(重新招标)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06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0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信用查询记录(“信用”和“政府采购网”两个网站上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7-07 00:00:00 至 2023-07-13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7-27 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详细填写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文件领取回执单》,将加盖公章的《文件领取回执单》发送至315826959@qq邮箱,即为登记成功,《文件领取回执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登记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2.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89号
联系方式:0951-5926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哲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丰农巷金榜大厦16楼
联系方式:18295482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姬建军
电话:0951-592699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羿
电话:1829548222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领取回执单.docx |
代理机构 :宁夏哲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7-06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