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23]109号/CLF0123GZ04ZC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五、开标、评标与定标”中的“维护与维修服务方案”“教学楼(含多媒体)及其他楼宇服务方案”“综合服务方案”“节能降耗方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资质、经验”部分前后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2.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五、开标、评标与定标”中的“37. 费用说明”费用计算示例部分前后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3.原采购文件附件“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二级单位物业服务框架合同(含二级单位合同)”中的“4.4零星新装水电设施物料费”中,“每月零星新装水电设施费用不超过每月零星维修物料费的50%,即【 】元/月。”更正为:“每月零星新装水电设施费用不超过每月零星维修物料费的50%且不超过每月1000元。
4.原采购文件附件“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二级单位物业服务框架合同(含二级单位合同)”中的“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2.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购买物业管理相关领域的物业管理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为本合同服务范围购买总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更正为“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2.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原采购文件附件“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二级单位物业服务框架合同(含二级单位合同)”中增加“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3.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标志等。”和“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7. 乙方擅自使用甲方名称、标志等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据实赔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
6.原采购文件附件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二级单位物业服务框架合同(含二级单位合同)”中的第十条第7点“履约保证金因此被抵扣的,乙方应当自被抵扣之日起100日内向甲方补齐。” 更正为:“履约保证金因此被抵扣的,乙方应当自被抵扣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补齐。”
7.原采购文件附件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体育场馆物业服务合同(含质量标准、考评细则)”中的第九条“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的支付4.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甲方须在每月25日以前,根据附件2及附件3对乙方进行考核,达到考核要求的,且乙方未拖欠甲方水、电、员工宿舍房租(如有)等费用,甲方在下月的10日前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合法的发票10日后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更正为“第九条“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的支付4.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甲方在考核月下月【10】日左右,根据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监管考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达到考核要求的,且乙方未拖欠甲方水、电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费用、电话费用、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合法的发票10日后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物业服务管理费”。
8.原采购文件附件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体育场馆物业服务合同(含质量标准、考评细则)”中关于“室内外体育场馆”的服务数量统一为“(1)主体育馆包括羽毛球场、各种多功能房(含健身室、乒乓球室、健美操室、武术室、击剑室、舞蹈室、理论课室等)及办公、器材、维护、机电、贮藏等附属用房等。室外体育场馆包括排球场(10个)、网球场(2个)、篮球场(18个)、田径场(1个)、足球场(2个),室外器械区(2个);2.2游泳馆:深圳校区游泳馆室外包括3个游泳池,2个标准50米池,一个25米游泳池,男、女更衣间各2间,男、女淋浴间各2间;以及器材室间,救生室、休息室等附属用房间。”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及其附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20-84115084转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23楼南面房屋
联系方式:李亚珍/程娇艳/梁群燕 020-87651688-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珍/程娇艳/梁群燕
电 话: 020-8765168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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