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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招标

   日期:2023-07-03    
核心提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G-2023-1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蔡老师/0591-837206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1

第一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5年

中标人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2

1

第二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5年

中标人须遵循品种大众化定位,按照“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原则配餐,保证价格合理,做好稳价保供。(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3

1

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5年

中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7月24日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B-G-2023-107

项目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招标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1

第一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5年

中标人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2

1

第二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5年

中标人须遵循品种大众化定位,按照“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原则配餐,保证价格合理,做好稳价保供。(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3

1

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5年

中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合同包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1.9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5)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3日至 2023年7月1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4日08: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异议期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投标保证金、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5、项目经理:经办人(李萍、陈云/0591-83393306)、负责人(吴晓君、李水清、刘东宏/0591-83393301)

6、本公告第一段落“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是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次公告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联系方式:蔡老师/0591-83720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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