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新华公司博乐、精河光热一体化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新华公司博乐、精河光热一体化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合同编号:BRR23-ZB1-ZB-058-002。
2.2项目概况
项目一: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9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00MW光热储能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距离博乐市10km,海拔高度约600-700m,场址中心坐标:东经81°55'34.09",北纬44°51'49.16",可通过省道S205到达场区附近,交通条件较好。本项目拟建100MW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配建900MW(交流测)光伏发电项目,通过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新建的2座220kV升压站,经220kV线路送入博乐220kV变电站220kV侧和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
项目二: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场址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项目总占地面积40297亩,项目分为两个场址,1#场址占地面积15810亩,位于精河县五台镇国道G30以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64936057°,东经82.04143524°,距精河县区约65km;2#场址占地24487亩,位于精河县托里镇国道G30以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52588470°,东经82.68173218°,距离精河县约18km,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00MW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和900MW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GW。太阳能热发电站项目位于1#场址,项目建成后,1#升压站接入300MW光伏装机容量和100MW光热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2#升压站接入600MW光伏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附近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
2.3招标范围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和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项目。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粉煤灰、粗细骨料、拌和用水、混凝土外加剂、钢筋原材、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砖、聚氨酯密封胶、防水卷材、金属材料(型材、板材、带材)、管材管件、土工格栅、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抗压试块、混凝土抗渗性、混凝土抗冻性、土方回填、地基基础、桩基础、焊缝、防腐涂层、植筋拉拔试验、实体质量等。
质量检测项目、数量和频率应符合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相关规定且满足发包人 “优质工程,国优金奖”的需要,符合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范、标准等要求,符合竣工验收的要求。
根据项目分布,投标人须在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和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现场分别组建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场所、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等,实验室标准应能满足检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承担质量检测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证书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投标人近5年应承担过新能源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检测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不限于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3.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独立承担过1项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业绩。
3.5投标人须配备的检测人员需要具备检测的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配备的检测人员应能满足委托人要求。
3.6投标人单位近3年内所承担的项目无违约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和质量事故;项目经理近3年内所承担的项目无违约记录、无一般及以上安全和质量事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网络下载形式。
4.2.1潜在投标人信息登记:登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以下简称“中核平台”)完成下列操作流程:按照网站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操作手册等提示内容,进行供应商注册,“中核平台”客服电话:021-61592300(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输入账号及密码,点击“登录”,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报名,找到本项目名称,点击“我要参与”,按要求录入潜在投标人登记信息,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中核平台”主页“服务中心”)及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的截图(按4.2.2要求获取截图))压缩包作为附件上传,点击“确认”按钮进行信息登记。
4.2.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1)文件费用:(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登录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brr.com)完成下列操作流程:网站首页→招标公告(more)查询到欲报名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该招标公告所在页面最下方的“立即投标”按钮→跳转至江河润泽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润泽中招联合平台”)进行登录(首次登陆须进行免费注册)→点击“寻找招标项目” →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完成支付操作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润泽中招联合平台”客服电话:17633091229或010-86397110(工作日9:30-12:00 13:30-17:00)。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润泽中招联合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2.3获取条件:只有信息登记成功和支付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通过登陆“中核平台”(www.cnncecp.com)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仍不能下载,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和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www.chinabrr.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 系 人:杨泽华、李国强
联 系 电 话:010-52205270、53105888
邮 编:100070
电 子 邮 箱:chinabrr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