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摄像手电购置项目招标公告","notCont":"\n 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摄像手电购置项目招标公告\n(招标编号:ZJW2023--27)\n\n 1. 招标条件\n 本招标项目 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摄像手电购置项目招标人为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摄像手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n\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n 序号名称单位预估数量备注
1摄像手电个57\n\n 3. 投标人资格要求\n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涵盖灯具技术开发、销售。
3.投标产品符合国铁标准能提供级或省部级的(照明性能、连续工作放电、高温性能、低温性能、跌落功能、外壳防护、绝缘电阻)等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4.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允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截屏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有效信息;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以及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5.投标人在投标时需附带两套展示样品,现场演示。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将自身提供的展示样品带走。中标者在合同签订提供物资并验收后,招标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将展示样品带走。。\n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 4. 诚信要求\n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n\n 5. 招标文件的获取\n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 08:00至2023年6月21日 16: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n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n\n 6. 投标文件的递交\n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 09:00,地点为郑州机务段材料科103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二环道3号)。\n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n\n 7. 发布公告的媒介\n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n\n 8. 联系方式\n\n\n 采 购 人: 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n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二环道3号\n 邮 编: /\n 联 系 人:程工、宋工\n 电 话: 0371-68343093、13633817006\n 传 真: /\n 电子邮件:/\n 网 址: /\n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铁路支行\n 账 号: 41001505010050209311\n\n\n\n\n 9.其他\n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完成注册并进入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招标(试)完成项目报名。未通过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在国铁平台完成项目报名后,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票信息(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以电子word版本形式发送到邮箱(邮箱地址:zjwjcb@aliyun.com)至招标方,并与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确认。
3.报名时间:2023年06月16日起至06月21日16时00分止。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国铁采购平台审核通过后,在平台自行下载。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报名公开出售,每套售价200元(不以包件售卖,购买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人民币,售后不退。标书款的缴纳只接受银行电汇方式(投标人公对公电汇),投标人必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5.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二环道3号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05010050209311
用途:项目编号标书款
6.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的汇款凭证一并发至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zjwjcb@aliyun.com),用于开具纸质发票。纸质发票须自行领取,领取发票地点: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楼307,联系电话:0371-68343093。
7.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日书面告知招标方,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8.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n\n2023年6月15日 \n\n","inforCode":"总3KFWANDH","createPeopUnit":"eb3ce2b6-826e-4eed-b246-d89d8217bdf2","checkTime":"2023-06-15 18:00:00","projCode":null,"biddingProjCode":"ZJW2023--27","sourceId":"05编辑:9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