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西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需拟采购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液态),用于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华能西藏察雅县巴日乡帕拉行政村至色如自然村公路工程第1标段项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 POWERCHINA-0109-230065,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巴日乡境内。
巴日乡帕拉行政村至色如自然村公路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巴日乡境内。察雅县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昌都市南部,公路是察雅县对外的交通形式。项目距察雅县城公路里程约 115km,巴日乡至察芒公路(巴日乡岔路口)约 30km,为乡村公路。项目规模:西藏察雅县巴日乡帕拉行政村至色如自然村公路工程第Ⅰ标段主要包括村道共 9.572km(其中隧道长约 1.36km,明路段长度约 8.143km,桥梁长度约 0.069km),公路海拔高程 2911m 至 3445.5m,地处高海拨地区、气候干燥、风沙大,环保要求高。
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当地实际运输距离及路况进行确认并作为投标依据,投标人应实地考察运输线路、运输条件,并确定供货及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以及当地所处地区的情况和运输环境等因素,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投标人索赔的依据。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等: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液态) | 吨 | 500 | 掺量1.0% |
| 合计 |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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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范围 | 备注 |
1 | 含固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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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氯离子含量/%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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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碱含量/%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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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硫酸钠含量/%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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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密度(g/cm³) | 1.0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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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PH值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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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减水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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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泌水率比/%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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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含气量/%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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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凝结时间差/min(初凝)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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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凝结时间差/min(终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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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h经时变化量(坍落度/mm)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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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抗压强度比/%(7d)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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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抗压强度比/%(28d)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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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8天收缩率比/%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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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钢筋锈蚀作用 | 无锈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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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采购项目标的物的报价包括并不限于标的物出厂价、税金、装车费、国内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但不含卸车费,卸车由购买方自理。
3、单价说明
属于一次性综合单价,卖方需考虑综合因素,如出现市场价格波动、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该报价单价均不予调整。
4、数量规定: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询比价文件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和品牌。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调价、索赔、补偿要求。
5、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1)符合:GB 8076-2008《混凝士外加剂》、GB/T8077-2012《混凝上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技术标准要求。
(2)所提供的减水剂必须符合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如遇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随货必须附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
(3)符合其他要求及标准,满足询价人其他技术要求。
6、计量:减水剂计量单位以“吨”为计量单位,按买方实际过磅数量进行计量。
7、验收: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材质证明原件一式四份及该批次经业主指定实验室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交买方验证人员。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巴日乡尼珠村水电九局班达公路项目部(距察雅县城120KM)指定地点。
四、交货时间
卖方需根据买方现场施工进度下达的进货计划分批次供货。
五、付款方式
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到货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当月16日对账(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办理对账),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据,双方确定后到买方办理本期《材料价款结算单》(结算单一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壹份)。
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1)对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当期货款等额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买方于次月15日之前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95%。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期可适当顺延。
(2)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结算满三个月后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票开具执行一票制结算(含运输费、13%税率增值税税费等一切费用)。
4、买方支付货款给卖方时,必须由卖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
六、报名、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12: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通过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报价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价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报价产品(厂家)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八、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中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中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中标候选人未及时支付,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中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中标服务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0110000000403601
行号:301100000074
九、其他
1、报价人须考虑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道路、气候、海拔高度条件等因素。
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联系人:谢志刚
联系电话:13885181019
采购机构: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邮编:550081
联系人:程工
电话:0851-82205100
电子邮箱:sdjjsbwzczzx@163.com
十一、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851-879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