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需采购一批钢绞线,用于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土建5标项目,计划使用业主支付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POWERCHINA-0109-230067,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宏帆路凤凰湾小区以东,内环快速路以西地块内。项目周边多为城市主干道,项目东侧为内环快速路,南侧为武江西路及江安路,项目周边交通便利,但周边有多个住宅小区,对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等控制要求严格。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 φ15.2mm,1860Mpa | 吨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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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吨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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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合同数量为暂估量,实际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以询价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供货周期以合同签定起至本项目工程结束止。由于工程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实际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乙方不能以此数量发生变化为依据向询价方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诉求。
2、技术要求:
φ15.2高强度低松弛无粘结的钢绞线,fptk≥186ON/mm2/,fpy=1320N/mm/,力学性能必须符合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JG/T 161-2016的规定,无粘结钢绞线外包PE层厚度≥1.Omm,防腐润滑油脂的含量≥50g/m,摩擦系数≤0.04,具体如图所示:
生产的高强度低松弛无粘结的钢绞线,应满足GB∕T 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各项规定。设计采用的钢绞线公称直径为Фs15.2mm,每股公称面积140mm2,抗拉强度标准值为fpk=1860Mpa,Ep=1.95×105MPa,钢绞线弹性模量的偏差尚应满足同批≤5GPa,各批≤10GPa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每批钢绞线的实际弹性模量值。单股钢绞线直径15.20mm,钢绞线面积140mm2,钢绞线标准抗拉强度1860MPa,弹性模量1.95×105MPa。
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3、一票制结算,报价包含货款、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装车费及运输过程中保险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
4、验收方式:报价方送货数量与询价方过磅数量偏差应不超过3‰,偏差未超过3‰按报价方送货单重量结算,交货重量偏差超过3‰的,按实际重量结算,报价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用第三方地磅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质量证明文件:钢绞线到达询价方目的地后,报价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 (含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一式六份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每批次钢绞线都应有生产编号或生产批号,与相应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一一对应。否则,询价方有权拒绝收货。
(2)现场外观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钢绞线损坏、锈蚀、不符合本合同中规定品牌、质量标准、规范、附件不齐,询价方拒收并由报价方清退出场,报价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性能(质量)检测:每批钢绞线到达工地后,询价方或工程监理单位按钢绞线试验检测规范的频次要求或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钢绞线检测频次要求抽取样品,并送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外委试验检测。询价方或工程监理单位外委试验检测中需进行破坏性检测的产品样本从进货当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4)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验不合格询价方将该批货物原地封存,并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报价方,报价方必须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24小时内到场处理。同时,报价方必须在7日内及时新进满足要求的合格产品到工地现场。
(5)报价方若对询价方外委托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由买、卖及监理三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抽取样品,并送当地省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其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报价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6)钢绞线在安装后并且在整个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前,若出现钢绞线质量问题时,所有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5、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起一年,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宏帆路南石路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土建5标施工现场。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计划要求备货进场。
五、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报价方按照询价方要求供货到询价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每月15日双方对账确认,卖方开具当月货款等额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询价方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当月供货对账金额货款的60%,第3个月内支付3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质保期不计利息)。
六、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12: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12: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通过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报价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报价产品(厂家)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其他
1、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气候、海拔高度等。
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九、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中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中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中标候选人未及时支付,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中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中标服务收费费率表》。
中标服务收费费率表
币种:人民币
中标金额 | 收取费率 | 调整系数 | 备注 |
100万元及以下 | 1.48%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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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元 | 1.08%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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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2.如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中标服务收费如下: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100万元×1.48%=1.48万元
1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300万元×1.08%=3.24万元
中标服务费:(1.48+3.24+)*0.35=1.652万元
中标服务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0110000000403601
行号:301100000074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技术联系人:刘洪元
电话:13547155955
电子邮箱:1063489165@qq.com
采购机构: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联系人:程工
电话:0851-82205100
电子邮箱:sdjjsbwzcz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