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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货运部手持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8    
核心提示:"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货运部手持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notCont":"\n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货运部手持机采购项目招标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货运部手持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notCont":"\n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货运部手持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n(招标编号:HJ-2023-0242)\n\n 1. 招标条件\n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货运部手持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手持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n\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n 手持机,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n\n 3. 投标人资格要求\n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4.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1)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为保证信息安全和实现铁路内外网隔离等规定,投标人须提前联系专用物联网卡供应商(铁路网络有限公司),取得其同意提供专用物联网卡的承诺书并加盖其公章。。\n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 4. 诚信要求\n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n\n 5. 招标文件的获取\n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8日 09:30至2023年6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n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手持机: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n\n 6. 投标文件的递交\n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n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n\n 7. 发布公告的媒介\n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n\n 8. 联系方式\n\n\n 采 购 人: 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n 地 址: /\n 邮 编: /\n 联 系 人:燕婷婷(项目负责人) 王迪(技术联系人)\n 电 话: 0451-86427548 18646153362\n 传 真: /\n 电子邮件:/\n 网 址: /\n 开户银行:/\n 账 号: /\n\n\n 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n 地 址: /\n 邮 编: /\n 联 系 人:韩经理\n 电 话: 0451-86439518\n 传 真: /\n 电子邮件:/\n 网 址: /\n 开户银行:/\n 账 号: /\n\n\n\n 9.其他\n 9.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形式支付(转账时应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用途,例:HJ-2022-000101包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转账(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到账时间以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财务到账时间为准)。
9.2如遇第一次招标项目流标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时,已报过名的投标人重新在国铁采购平台上报名,不需要重复缴纳投标保证金。
9.3如需在国铁采购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的(上传时,请在备注里填写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上传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9.4本次招标项目将同步采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进行线上电子投标。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办理CA证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于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帮助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5招标公告附表、附件:
附表1物资需求明细表
附件2供应商手册-招标
10.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事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费方式详见下表
服务费类型中标金额(万元)率型
货物100以下1.5%
100-5001.1%
500-10000.8%
1000-50000.5%
5000-100000.25%
10000-1000000.05%
1000000以上0.01%
说明: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含税到站价(税率13%)收取。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第一个100万按1.5%计算,剩余的按1.1%计算,以此类推。
本项目为固定数量物资采购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物资类费率计算,向中标投标人一次性收取代理咨询服务费,在收到服务费通知单复印(扫描)件后三天内,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服务费。
本项目为预估数量物资采购的,在采购合同开始履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采购方提供的合同实际履约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票入账为准),一次性或分次收齐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服务费通知单复印(扫描)件后三天内,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服务费。\n\n2023年6月8日 \n\n","inforCode":"总CJ86XZV","createPeopUnit":"2c7861cf-547a-4821-8e46-8435f1b75f02","checkTime":"2023-06-08 09:30:10","projCode":null,"biddingProjCode":"HJ-2023-0242","sourceId":"05编辑:9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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