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青岛市地铁15号线一期土建一标段三、六工区项目采购无缝钢管 ,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5号线一期土建一标段三、六工区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和文阳路附近,共计三站三区间,包含文靖区间、文阳路站、玉夏区间、仙山路站、仙夏区间、夏塔路站。区间走向为南北走向,主要施工内容为车站主体明挖和区间盾构施工,总施工单里程约3.9公里,工期72个月。
2.2.采购范围:青岛市地铁15号线一期土建一标段三、六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无缝钢管。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1 | 无缝钢管 | Φ127mm,壁厚5mm | 吨 | 130 | 钢管桩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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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最终结算量以询价人实际工程需求量为准,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取消时,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2)报价为含税到站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货物到场后由招标方进行卸车。
2.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6月-2024年4月,具体以需方通知时间为准。
2.5.交货地点:青岛市地铁15号线一期土建一标段三、六工区项目施工现场(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中路与夏塔路交叉口)。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材料名称:无缝钢管。
2.6.2质量要求:无缝钢管质量必须符合GB/T50398-2018《无缝钢管工程设计标准》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提供合格产品,材料必须为国标,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7395-2008标准,检查及验收执行GB/T17505-2016《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标准的规定执行,若不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以上所有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2.7.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吨”计量,按照GB/T 8163-2018《输送流体用无缝管》的要求,在允许重量偏差范围内按实际过磅重量计量。
2.8.付款方式:
2.8.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2.8.2.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报价人授权委托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5日前到询价人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询价人、报价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询价人叁份,投标人贰份。
2.8.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报价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8.4.付款方式: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材料财务挂账后次月20日前,采购人支付给供货人第一批已验收货物金额95%的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询价人同意银行转账支付方式。
2.8.5.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报价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2.8.6.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供货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与后续货款一同无息退还,此质保期为投标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投标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8.7.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询价人缴纳 1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四大行),作为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六个月后无息退还。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施工进度要求,询价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按比例扣除投标人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2.9 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3)缴纳方式:投标人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投标人按此账号缴纳保证金。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3.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3.1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钢管类的供货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2 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 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需显示出合同金额或供货金额)。
3.4.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 13%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3.6.不接受被电建集采平台“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参与投标。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6月01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请于2023年06月05日17:00前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水电五局第二分局或水电五局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
联 系 人:陈洋洋(工程公司) 马 恒(项目)
电话:028-87689262 15352005342
9、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 028-85676884
10、声明
投标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