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GY)001006
项目编号:NXSH-2023-JC16
项目名称: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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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通用摄像机 | 22 | 详见招标文件 | 1276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电源设备 | 22 | 详见招标文件 | 44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录音外围设备 | 11 | 详见招标文件 | 231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多功能一体机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200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打印机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50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条码扫描器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5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存储设备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 1100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录像机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 2800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 11 | 详见招标文件 | 1155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机柜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350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机柜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9540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刻录机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 35800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光盘库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 95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服务器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92867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线材(盘条) | 440 | 详见招标文件 | 2068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
泾源县公-安局智能案管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 | |
数量合计: | 556 | 预算合计: | 8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4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5-18 18:30:00 至 2023-05-25 19: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源县公-安局
地址:固原市泾源县
联系方式:0954-5012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
联系方式:1399524897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温伟利
电话:0954-501266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昊
电话:13995248974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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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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