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编号:POWERCHINA-0116-230113
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天然砂砾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购单位: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 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机构: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履约中心招标采购处
二○二三年五月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6-230113
一、招标条件
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招标采购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天然砂砾1批,采购的物资资金使用由青海分公司统筹安排,确保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招标范围
1、招标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天然砂砾 |
| m³ | 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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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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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数量为预计用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不得以采购数量的增加、减少、原材料涨价等原因而要求买方调价或断供。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买方通知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
3、供货地点: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现场。
4、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4.1.天然砂砾
天然砂砾最小铺装厚度为35cm,最大粒径不大于铺装层厚度的0.65倍;含泥量不大于沙重的10%;通过0.074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
4.2当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5、质量检验要求
天然砂砾运到工地时,买方将随机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如发现材料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卖方应按买方月(或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规定的到货日期内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报价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都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报价人应具有招标产品的供货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与招标产品相类似业绩销售 ,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不接受在电建集团处罚期内的报价人。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参与本次投标(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报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5、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技术要求且在接收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及时供料,如若不能及时供料,导致现场工期延误,则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6、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7、报价人必须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注册,通过电建水电十六局或电建水电十六局水电分公司西宁湟中鲁沙尔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审查并成为电建水电十六局或电建水电十六局分公司西宁湟中鲁沙尔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后才具备报价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若无法提供投标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求不计利息退还)。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担保:
5.1合同签订前,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
5.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并办理计量计算结算为止。卖方必须担保履约担保在担保期限内的有效性,否则视同卖方违约。
5.3如卖方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任何原因导致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时自动从卖方当期货物结算款中补足。
5.4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4.1卖方发生购销合同十一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5.5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形式的,在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并办理计量结算后的28天内无息退还,卖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除外。履约保证金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询价的合格报价人可自北京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2日17:30期间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报价。询价文件为中文电子版,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0元。
七、报价
报价文件于2023年5月25日17:30点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传。报价文件(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文档)压缩后上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和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九、询价方式
1、本次询价采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公开询比价。
2、报价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承担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由采购机构组织内部开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履约中心招标采购处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82号2楼201
邮 编:350000
联 系 人:张工13860621071
e-mail:16jcgglb@powerchina.cn
采 购 人: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白玉花
电 话:17361649233
十一、监督机构
投诉部门: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投诉电话:0591-87720935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