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3-230022
1、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新疆精河县光伏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方是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精河光伏PC总承包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属“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位于精河县,场址现状均为未利用地。场址附近有国道G30、乡道032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便利。
2.2.采购范围:精河县光伏项目工程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 要求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立方米 | 300 | 见2.6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850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1580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a30 | 立方米 | 1310 |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P8 F50 | 立方米 | 1120 |
| |
6 | 商品混凝土 | Ca30 P8 F50 | 立方米 | 1740 |
| |
7 | 商品混凝土 | Ca30 F50 | 立方米 | 2500 |
| |
8 | 商品混凝土 | Ca30 P6 F50 | 立方米 | 200 |
| |
合计: | 立方米 | 9600 |
| |||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2.4.交货时间:2023年6月-工程结束(随工程进度分批供应,以实际订单交货时间为准)。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提前一天以项目部电话或文件通知(上报需求计划)分批次进货,竞标响应人接到发货通知后2小时内将混凝土运输到指定施工现场。混凝土数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交货现场可过磅抽检,现场随机取样,如不合格,一切损失由供方全部负责。
2.5.交货地点:新疆精河水电五局光伏项目工程指定位置,卖方运至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满足竞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满足国标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所有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混凝土拌合物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7.3相关要求。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表中4.2.3中腐蚀性等级为中等时的要求:最小胶凝材320kg/m3,最大水胶比0.45,凝胶材料中最大氯离子质量比0.1%,最大含碱量3kg/m3。
2.6.1. 原材料
水泥技术要求:水泥应采用高品质的强度等级为42.5级的硅酸盐水泥,依据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的规定。
粗骨料技术要求:采用4.75mm~31.5mm 连续级配碎石(细石混凝土最大粒径不超过15mm),针片状颗粒含量≤15%, 含泥量小于1.0%,石子吸水率小于 2.0%。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管径按Ф125 考虑)之比:不宜大于 1:2.5。由厂家提供现场试验报告,粗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要求。
细骨料技术要求: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细度模数为 2.3~3.1,含泥量小于3.0%,
人工砂石粉含量小于7.0%,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并提供现场试验报告。
掺合料技术要求:选用 II 级粉煤灰。粉煤灰应用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的规定并提供现场试验报告。
外加剂要求:本工程混凝土的泵送剂、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其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须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混凝土拌合用水要求:应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规范,并提供现场试验报告。水泥、粗细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第7章相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抽样检验报告。
2.6.2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或行业标准,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2.6.3.质量文件
商品混凝土应有完整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制造批次记录、性能质量检验报告,该类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
2.7付款方式
采用电汇支付,按月支付,收到发票并效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一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货款留作材料质保金。质保金将按每月挂账日期计算,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6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在(15个工作日内)滚动无息退还。
报价人可提出付款条件偏离,询价人将综合考虑进行评审。
2.8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9.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保证金10万元。
3、价格情况
本次询价涉及的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固定含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报价人结合自身企业状况和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报价为施工现场综合交货单价,中标单价即为合同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动以外,均不予以调整。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
商品混凝土以方计量,重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允许误差±3‰)。
4.2.商品混凝土验收
4.2.1商品混凝土验收按照2.6条执行,满足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需求。
4.2.2混凝土运送至施工现场进行交货并现场检验,乙方对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和坍落度负责。当出现品种、坍落度不合格,或超过初凝时间等情况时当场退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负责;若出现商品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移交相关部门裁定,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2.3.供方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混凝土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注明运输车号、商品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地点、使用部位、出料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到达工地后,需方材料员、质检员与供方代表现场共同验收并现场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对账结算需求。
4.2.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商品混凝土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需方拒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2.5.混凝土到达工地后,需方有权核查供方《混凝土供货单》的供货数量的准确性,需方可以抽取供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需方抽查过磅混凝土重量按验证通过的配合比容重换算取得。
4.2.6.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数量按双方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4.2.7.每仓商品混凝土需随车提供开盘鉴定报告,28天后提供28天强度鉴定报告。
5、报价人资格条件
5.1.报价人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期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5.2.报价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报价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2020年至今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5.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5.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9.只有成为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在线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在线报价的责任自负(注册、申请成为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事宜可联系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客服联系人:蔡亚琴)。
6、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5月24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6.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7、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5月26日12:00 前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若不是“水电五局三分局”合格供应商的,须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申报“水电五局三分局”合格供应商。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无法报价。申报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个工作日24时止,申报期间报价人须及时与028-85689061联系。若报价人在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的,在开标前仍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导致不能报价的,责任自负。
8、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小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电建招标与采购(http://bid.powerchina.cn/)、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机场路土桥段229号
联系人:王娜娜
电话:028-85689061
电子邮箱:714557798@qq.com
物资使用单位:新疆精河水电五局光伏项目
联 系 人:段超
联系电话:15102804355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5681680
12、声明
投标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