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框架入围集采项目(吉林省分公司)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3-464
项目名称: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框架入围集采项目(吉林省分公司)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至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3-464
本次招标为人保财险吉林省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框架入围集采项目(吉林省分公司),业主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为选择人保财险吉林省2023年度诉讼法律服务入围供应商--律师事务所,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框架入围集采项目(吉林省分公司);
2、招标内容:
(1)处理诉讼案件和追偿案件;
(2)提供律师法律意见审核服务;
(3)开展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解决法律专业问题;
(4)参加商务谈判和案件研讨;
(5)服务产品线部门,助力业务发展;
(6)对重大项目开展尽职调查等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3、服务周期:自本次招标中标结果公示生效签署服务协议开始起三年。
4、入围数量:六家。
5、本招标项目为框架性入围项目,具体业务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业务量。
二、合格的投标人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近五年内(2018.1.1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保险行业同类项目业绩(含代理过保险诉讼仲裁案件);
4.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律师应为执业10年以上,由本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熟悉保险相关业务;投标人一经中标,除该服务团队外,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所属其他律师不得为招标人服务。
5.投标人具备良好财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表,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投标人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文件,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7.律师服务团队律师需具备三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保险、投资、医疗、公司治理、资产管理、劳动争议、交通运输、工程、知识产权等业务领域专长。
8.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一年以上,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或自成立至今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曾为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无重大失误;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监管机关等机构关系良好。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投标(例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10.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企业同时投标。
11.投标人中标后,在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要符合律师行业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中标律所和律师不得在同一诉讼案件中代理除人保公司以外的任意一方;不得代理与人保公司有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案件。
1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1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12.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2.3投标律所应在投标文件中披露律所人员(包括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人员)与招标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情况。违反规定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作。
三、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合格的投标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执业资格证件、近五年内(2018.1.1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保险行业同类项目业绩(含代理过保险诉讼仲裁案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到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23年06月05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不接受邮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如投标人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可委托长春市人员为公司代理人参加投标)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3年06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七、公告发布媒体:
《政府采购网》、《电力招标采购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431-88901109
招标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 系 人: 陈凯
联系方式:186266896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402-418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0431-88901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陈凯18626689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 1862668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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