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CG2023-103-1
项目名称: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万元) |
1 | 1-1 | 奶制品配送 | 1(批) | 30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该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政策调整,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至2023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授权函到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小许 0591-87526916。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817中路49号
联系方式:曹先生/ 18059133031; 郑先生/18059133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联系方式:李工/0591-87526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8050432210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