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西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需拟采购一批速凝剂,用于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西藏察雅县巴日乡帕拉行政村至色如自然村公路工程第I 标项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巴日乡帕拉行政村至色如自然村公路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巴日乡境内。察雅县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昌都市南部,公路是察雅县对外的交通形式。项目距察雅县城公路里程约 115km,巴日乡至察芒公路(巴日乡岔路口)约 30km,为乡村公路。项目规模:西藏察雅县巴日乡帕拉行政村至色如自然村公路工程第Ⅰ标段主要包括村道共 9.572km(其中隧道长约 1.36km,明路段长度约 8.143km,桥梁长度约 0.069km),公路海拔高程 2911m 至 3445.5m,地处高海拨地区、气候干燥、风沙大,环保要求高。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等: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速凝剂 | 液态、无碱、掺量6%-9% | 吨 | 500 | 13%税率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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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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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质量指标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1 | 密度 | 1.38±0.03g/c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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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氯离子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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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碱含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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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含固量 | 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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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PH值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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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稳定性(上清液或底部沉淀物体积) | ≤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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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初凝时间 | ≤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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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终凝时间 | ≤12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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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天抗压强度 | ≥7.0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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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8天抗压强度 | ≥90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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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掺量要求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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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0 天抗压强度保留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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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 | 对钢筋无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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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合同标的物的报价包括并不限于标的物出厂价、税金、装车费、国内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但不含卸车费,卸车由购买方自理。
3、单价说明
属于一次性综合单价,卖方需考虑综合因素,如出现市场价格波动、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该报价单价均不予调整。
4、数量规定: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询比价文件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和品牌。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调价、索赔、补偿要求。
5、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1)符合GB/T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和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标准要求。
(2)所提供的速凝剂必须符合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如遇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随货必须附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
(3)符合其他要求及标准,满足询价人其他技术要求。
6、计量:速凝剂计量单位以“吨”为计量单位,按买方实际过磅数量进行计量。
7、验收: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 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材质证明原件一式四份及该批次经业主指定实验室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交买方验证人员。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巴日乡尼珠村水电九局班达公路项目部(距察雅县城120KM)指定地点。
四、交货时间
卖方需根据买方现场施工进度下达的进货计划分批分次供货进场.
五、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买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5%(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限是每次到货后的60天),如遇特殊情况如采购方未结算到业主工程款则付款时间顺延,但顺延时间不超过45日。
六、报名、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5: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15: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通过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报价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价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八、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中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中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中标候选人未及时支付,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中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九、其他
1、报价人须考虑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如道路、气候、海拔高度条件等因素。
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采购机构: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
联系人:谢志刚
联系电话:13885181019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邮编:550081
联系人:程工
电话:0851-82205100
电子邮箱:sdjjsbwzczzx@163.com
十一、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851-879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