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系统2023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获取;或在线上领取、邮寄送达方式(具体详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2304020282-230822
项目名称: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系统2023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5821.572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21.572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区域 | 预算(万元) |
1 | 省局、黄石、天门、神农架、新增人员 | 1319.6761 |
2 | 武汉、荆州 | 1305.5897 |
3 | 荆门、黄冈 | 645.8495 |
4 | 宜昌、恩施 | 649.0246 |
5 | 十堰、咸宁、潜江 | 679.4517 |
6 | 襄阳、随州 | 595.9755 |
7 | 孝感、仙桃、鄂州 | 626.0057 |
合计 | 5821.5729 |
备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既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也不得超过各分包及单项预算金额,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本次税务制服制作项目的采购内容包括税服的量体、制作、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第1包至第7包在职人员制服要求中标供应商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90个日历日内完成量体、制作、送货上门等工作。第1包新增公务员制服应在量体后45日内完成制作及送货上门等工作。
2、关于价格执行期:本次项目各标包采购价格的有效期至本轮换装周期结束,在价格执行期内,每套(件)服装的单价不得变更,中标的服装制作商应自行承担采购数量变化以及辅料、人工成本等上涨带来的风险。
3、本次招标标的物为税务制服成衣,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包税务制服的原辅料、标志、上门量体、制作、包装、运输、保险、检测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4、关于预算及费用组成:本次招标采购的预算金额(见上表)包含税务制服所需的原辅料(面料以及肩章、胸标、领带、纽扣、四件扣、领花、肩徽、胸章等标志)及制作费用。本项目所需的原辅料(包括面料及肩章、胸标、领带、纽扣、四件扣、领花、肩徽、胸章等标志)已由税务总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投标人必须使用总局招标确定原辅料进行制作,并按中标单价在原辅料中标供应商处购买面料、标志(提供承诺函)。
★5、本次招标分为7个标包,本项目按第1包至第7包顺序分别评标。本项目第1包、第2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包,允许兼投兼中。第3包至第7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包,允许兼投但按评标顺序只能成为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前面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加后面包组的投标,将不能通过后面包组的符合性审查。上款所列情况下,如果第3包至第7包的某一包,可以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此包作废标处理。
★6、各投标人所报任意一项税务标志费用与总局南区2021-2023年中标单价不一致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同一投标人不同标包同一原辅料单价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未提供说明或说明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第1包、第2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包;第3包至第7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包,投标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及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至2023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获取;或在线上领取、邮寄送达方式(具体详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方式:采用现场领取、线上领取或邮寄送达形式,具体详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4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企业:本项目第3包至第7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包。第3包至第7包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方式:杜旭 谢鹏 027-87328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联系方式:温飞飞、黄释娴、苏恩华 13164652430、13367259117/027-87816666-8413、8403、8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旭 谢鹏
电 话: 027-8732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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