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靠近东大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3050097
项目名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9.2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2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子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子包1 | 1、旋涡震荡仪 | 4 | 台 | 0.48 | 21.3 | 脂溶性维生素类检测实验过程中吉信瓶的震荡萃取。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2、瓶口加液器 | 2 | 台 | 0.92 | 用于实验室试剂精确的、高重复性的分液,从而不浪费试剂。 | |||
3、台式高速大容量离心机 | 1 | 台 | 2.4 | 用于分离液体与固体颗粒或液体与液体的混合物中各组分。 | |||
4、二氧化硫测定仪 | 2 | 台 | 15.6 | 用于食品及中药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 | |||
5、瓶口分液器 | 1 | 台 | 0.5 | 数字可调、需易校准。 | |||
6、瓶口分液器 | 2 | 台 | 1 | 数字可调、需易校准。 | |||
7、分光光度计 | 2 | 台 | 0.4 | 采用微处理机控制技术,在可见光谱区域内对物质作定性、定量分析,是常规实验室必备的多用途分析仪器。 | |||
子包2 | 铂金坩埚 | 10 | 个 | 12 | 1、耐氢氟酸和熔融的碱金属碳酸盐的腐蚀,将其用于沉淀灼烧称重、氢氟酸熔样以及碳酸盐的熔融处理;2、主要用于土壤样品的消解。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
子包3 | 医疗器械有害物释放量和颗粒物收集系统 | 1 | 台 | 45.6 | 用于医疗器械类产品,进行有害物释放量和颗粒物的收集测试时,提供一个绝对洁净的气源、恒温恒湿的环境、可控流速的气体,满足标准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
子包4 | 1、内置泵远程尘埃粒子计数器 | 1 | 台 | 13.3 | 20.34 | 用于监测测试仓内颗粒物数量浓度。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2、大气采样器 | 2 | 台 | 2.6 | 用于ISO 18562-3测试时,气体采样。 | |||
3、双层摇瓶机 | 1 | 台 | 2.6 | 本机用于样品水浸提方式测定pH值前处理。 | |||
4、镶嵌机 | 1 | 台 | 0.85 | 主要用于硬度试验样品的制样,保证试验样品有试验平面。 | |||
5、抛光机 | 1 | 台 | 0.99 | 主要用于硬度试验样品的制样,保证试验样品有试验平面后,对试样进行抛光后进行试验。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至2023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靠近东大门)】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招标代理处(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邮件将报名所需的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169613126@qq.com,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账户: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明州支行 账 号:3301012200050309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并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供应商应为宁波政府采购网的正式入库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否则其采购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
联系人:钱聪、陈彦、毛宇兰 联系电话:0574-8758559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康路8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0574-87148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
联系方式:钱聪、陈彦、毛宇兰 0574-87585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聪
电 话: 0574-8758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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