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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手术器械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24-2231Z3846755)公开招标

   日期:2023-05-06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手术器械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获取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手术器械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231Z3846755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手术器械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166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6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包1:手术器械A;包2:手术器械B;包3:手术器械C;包4:手术器械D;包5:手术器械E;包6:手术器械F;包7:手术器械G;包8:手术器械H;包9:手术器械I;包10:手术器械J

2、标的数量:包1:1批;包2:1批;包3:1批;包4:1批;包5:1批;包6:1批;包7:1批;包8:1批;包9:1批;包10: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1

手术器械A

1批

1,450,000.00

2

手术器械B

1批

780,000.00

3

手术器械C

1批

210,000.00

4

手术器械D

1批

350,000.00

5

手术器械E

1批

430,000.00

6

手术器械F

1批

360,000.00

7

手术器械G

1批

840,000.00

8

手术器械H

1批

5,700,000.00

9

手术器械I

1批

5,490,000.00

10

手术器械J

1批

1,080,000.00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采购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所投包号投标报价超出对应采购包的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报关验放进入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1)交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属性:货物。

(4)品目类别:手术器械(A02320100)。

(5)技术需求: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采购包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采购包3: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采购包4: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采购包5: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采购包6: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采购包7: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采购包8: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采购包9: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采购包10: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7: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领购本次招标文件。采购包8-10: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领购本次招标文件。7.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方式: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点击招标公告中二维码链接(复制网址至手机浏览器中打开)填写相关信息及缴纳费用。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及缴纳费用。(二维码链接:https://www.gmgitc.com/DocSaleNew/Weixin/Edit.aspx?BidCode=0724-2231Z3846755)

注:国内邮寄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到以下地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郑小姐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附件

招标文件下载:https://www.gmgitc.com/Notice/DownloadFile.aspx?FileID=2454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联系方式:余老师:020-87608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赖希捷,曾嘉伟,余力,曹敏 020-37860544/37861075/37860532/3786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希捷,曾嘉伟,余力,曹敏

电 话:  020-37860544/37861075/37860532/37860510

 

cc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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