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乌绕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预制构件模具采购询价文件
采 购 人: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
·乌鲁木齐
预制构件模具采购询价书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名称:乌绕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预制构件模具采购
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根据乌绕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对下述货物进行询价采购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报价。
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预制构件模具 | 100*15*50 | 22 | 套 | 以现场实际施工需求为准,分批进场。 | 具体规格尺寸按照图纸要求制作 |
2 | 预制构件模具 | 100*15*40 | 59 | 套 | ||
3 | 预制构件模具 | (10-11-10*15) | 522 | 套 | ||
4 | 预制构件模具 | (10-11-10*15)/2 | 522 | 套 | ||
5 | 预制构件模具 | (10-11-10*15)/4 | 522 | 套 | ||
6 | 预制构件模具 | 79*15*10 | 972 | 套 | ||
7 | 预制构件模具 | 20*8*4.5 | 339 | 套 |
备注:以上数量仅作为招标报价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卖方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使用项目:
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乌绕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三、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供货时间:以现场实际施工需求为准至工程结束
2、交货地点: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乌绕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新疆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
3交货状况及条件:根据招标人材料计划分批供应,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和有关行业标准,在施工现场验收交货。
四、质量、技术指标、质保期要求:
1、预制构件模具质量要求:尺寸满足要求,确保模具生产出的成品预制块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模具厚度3-4mm,满足周转200次要求。
2、计量方式:预制构件模具数量以实际到场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五、付款条件及方式:
5.1、按月办理进度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提前兑付产生的贴现费用由卖方承担)等方式进行付款,买方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业主同期计量款资金到位情况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70%,剩余27%价款累计至下期结算时按比例支付,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模具正常使用两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不计息支付。
5.2、卖方应当理解买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并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
六、资质及售后服务要求:
1、卖方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壹佰万人民币以上,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万个以上,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产品须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2、卖方为代理商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且提供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一条各项要求。
3、卖方须提供2020年至今类似工程的预制构件模具供货业绩,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预制构件模具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卖方应具有及时组织货源、供应货物的专业人员、运输设备的能力和经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卖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卖方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招标。
7、卖方设项目负责人,负责货物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8、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要求,卖方在接到买方撤换通知【2】日内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原职责。
七、报价要求:
7.1预制构件模具的投标单价为到场单价,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7.2、合同执行期间单价按到场单价执行,含13%增值税率;合同执行期间内到场单价固定不变,由投标人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7.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7.4、报价文件的编写必须按照上述具体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可不限于上述范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5、报价人每规格物资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存在一个有效报价单价,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7.6、询价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10:00时;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10:00时;报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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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9-8875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