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琴亭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榕永欣招【2023】Z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信炜
项目联系电话:139607727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琴亭社区居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支路114号西园新苑27座底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立伟879026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信炜1396077272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B座7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 标的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电梯 | 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5台 | 1165221.8 | 10000 |
二、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2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邀请
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电梯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榕永欣招【2023】Z005。
2、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合同包(1)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合同包(1)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1.3条。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特定条件① | 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项内容。 |
特定条件②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范围至少包含乘客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项内容。 |
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补充说明(若有) |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七章)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原件。 ②遵守招标文件其他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未按前述规定提供的投标无效。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报名
6.1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每天8:30到12:00,14: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下同)到本公司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B座702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邮箱)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5月12日] [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B座702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2日] [9:0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B座702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0.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琴亭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87902686
联系人:吴立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支路114号西园新苑27座底层
- 代理机构: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信炜
联系方法:13960772723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B座702
电子信箱: 475681870@qq.com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市福大分理处 开户名: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帐 号:35001884000052503760 |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d.投标人若为依法减免税收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已依法缴纳税收。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d.投标人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6.5221800 万元(人民币)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