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光传输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oitccas.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30270100/清设招第20230046号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光传输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01 | 光传输设备 | 3套 | 否 |
光传输设备管理系统 | 1套 | 否 | |
光耦合器 | 6套 | 否 |
2、设备用途介绍:设备用于在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本部和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三个节点之间实现100Gbps数据业务传输。
3、简要技术指标:40波100G OTN系统,ODU集中交叉,支线路板卡分离配置方式;配置100G线路侧接口不少于2个,波长可调,支持VC/PKT/ODUk 混合统一传送;配置100G业务侧接口不少于2个,采用QSFP28模块(LR4、10km);配置2个光方向的可调光衰合分波、光放大、光监控、光谱分析等板卡和光线路子框,光放满足工程开通距离和衰耗;按光方向数量配置光线路子框,ODU集中交叉框与光子框独立配置,所有子框均能安装在19英寸标准机柜中;配置光通道 1+1 波长保护;设备电源、主控、时钟、交叉等核心部件要求1+1冗余配置。
4、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为某一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5)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oitccas.com/
方式: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华业大厦实验室管理处1区5层第三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东侧,无须办理入校手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递交: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开标时仍处于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员密集,可能以邮寄投标文件为推荐方式。如能入校,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不超过1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登陆“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陆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3)投标人应在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本公告通过《政府采购网》、《清华大学设备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址:清华大学华业大厦1区5层实验室处,邮编100084
联系方式:李春艳,62795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窦志超、李杨,010-68290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李杨
电 话: 010-68290523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