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BTJY08GCGK2023176),已由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投资(2023)6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工程规模:市区范围内标线施划25条,共计79067㎡;更换标志牌反光膜366块;更换护栏2640米。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要求(不少于):建造师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质检员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 3.2 信誉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提供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自治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若2022年尚未完成财务审计,则需提供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的会计财务报表。 3.5企业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 3.6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4月14日 00:00:00至2023年04月20日 00:00:00
2.领取方式: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6:3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6:30:00
2.开标地点:八师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河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十一、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