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某单位车辆承修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HYZX-F1801
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承修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承修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3-JKHYZX-F1801(CECOM-2023-BDJC-0005/01)
3.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限价 | 项目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入围 数量 | 质量标准 |
---|---|---|---|---|---|---|
1 | 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及应急维修服务 | 10元/工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 |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航天镇开发区 | 2家 | 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
注:本项目工时费报价参照:甘交运〔2000〕第11号文件规定《甘肃省汽车维修服务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工时最高限价为10元/工时,超过工时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凭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和上述指定网站的信用截图,截图以公告发出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4.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不得存在“被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况(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4.5不接受“三资”(即在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的)或“台资”(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创建的)企业投标。
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根据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1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4月4日。
6.2发售时间:2023年4月6日起到2023年4月1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5A层前台。
6.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4)《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5)三类或三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凭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甘肃省嘉峪关市或酒泉市汽车维修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注册及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https://www.cec-ec.com.cn)--注册(新用户)-(审批通过)注:如邀请项目则需在注册成功后联系我司项目经理进行邀请--投标商填写标书购买订单--至发售地点现场提交上述携带的材料并交纳标书款--(订单审批通过)--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后,需在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后方可进行后续环节工作)
注册及购买标书事宜联络人:李女士(电话:010-52579302;邮箱:lijing@ceiec.com.cn)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开标时间
2023年4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指定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市某单位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电话:17393732533
项目监督人:黄先生
联系人电话:18093705985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经理、于经理、洪经理
邮箱:cuiyongxin@ce-com.cn
电话:15810332610、18846114380、134888733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邮政编码:100036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账号:344171055868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2023年 4月4 日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投标人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凭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4.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和上述指定网站的信用截图,截图以公告发出后的查询结果为准。4.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不得存在“被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况(须提供书面声明函)。4.5不接受“三资”(即在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的)或“台资”(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创建的)企业投标。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至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
方式:线上下单 线下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指定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17393732533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国海广场A座14层
联系方式:崔经理 15810332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经理
电 话: +8615810332610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