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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原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23-03-31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原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购买获取招

项目概况

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原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MD-2023171F

项目名称: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原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安服务、保洁服务、工程、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绿化养护服务,保障冬季取暖锅炉及其他取暖设备运转,院内停放车辆管理,生活垃圾清运以及配合区局完成重大工作和活动。所需服务人员至少26人,其中:保安12人、保洁10人、维修工2人及项目经理2人:取暖季另需增加锅炉工2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至2023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购买

方式: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凡是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购买文件请将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加盖公章以扫描形式发送至邮箱:1766735901@qq.com ,邮件标题以供应商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将通过邮箱发送,无需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和四路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号楼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7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13309255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王震、王靖18092340054、18629080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震、王靖

电 话:  18092340054、18629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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