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莆田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莆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莆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3-JWEZDE-F1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4-66667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莆田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 188509355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先生 0594-666670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南晨大厦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副食品采购 | 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执行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年 | / |
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入围5家供应商。 |
二、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投标人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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