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采购代理机构评选项目(第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采购代理机构评选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2023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020-821337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警官 020-82133715
一、采购项目内容
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招标规范性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拟择优选取资质雄厚、信誉较高、业务能力强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对我单位采购项目提供代理服务。欢迎符合要求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参加本次评选。
一、评选项目概况
1.1评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2评选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评选项目(第二次)
1.3服务期:自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2年
1.4服务范围: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1.5本次具体评选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评选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1.7入围数量:正式3家、候补3家。如正式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工作差错,则终止合作,按顺序由候补代理机构补充。
1.8本评选邀请和评选结果均在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对评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评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的代理机构。(分公司参与的,分公司地址须在广州市,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评选申请人已在在政府采购网以及广东省财政部门依法备案,具有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资格;(提供备案截图或或者能够证明已经取得备案的其他证明资料)
7.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
8.自2019年1月起,曾因工作差错与我单位终止合作的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当日期间,代理的采购项目因标书编制(如资格条件、需求设置、分数设置)、采购程序等被投诉,且经财政部认定投诉成功的(或被财政部因上述原因监管责令改正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提供承诺函)
10.本次评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评选。
三、评选文件获取及报名
1.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请于2023年4月8日24:00前在公告网页下载获取评选文件并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2.已参与第一次报名且递交评选文件的代理机构,如有意愿继续参加评选的仍需按照要求报名。
3.电子邮件报名:本次项目无报名费,代理机构电子邮件报名时将介绍信(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gzbjcgzx@163.com(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
四、评选响应文件书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评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16前,地点为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广州市中山大道489号)。除提交书面的纸质响应文件外,另外需提交一份电子版。
2.参与第一次报名且递交了评选文件的代理机构,此次报名成功后,可不再重新递交评选文件,届时按照第一次递交的评选文件进行评审。如需重新补充评选资料的可在上述时间内,补充递交至上述地点。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评选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评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20-82133715
二、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6: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