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各报价人: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计划采购隔声窗一批,用于郑济铁路ZJTLSG-3标段莘县制梁场工程建设。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采用一轮报价的方式。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郑济高铁ZJTLSG-3标段工程为莘县特大桥DK151+114.80(0#台)~DK172+023.49(836#墩),正线长度27.7km(含长链6.8km),线路起于聊城市莘县尹营村,止于山东与河南省界。主要工程项目包括:莘县特大桥0#台~836#墩基础及墩(台)身;制(存)梁场1处,箱梁制运架806孔;连续梁10联;无砟道床55.41铺轨公里,合同工期48个月。
1.1.2交货地点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妹冢镇郑济铁路水电七局莘县制梁场。
1.2 询价内容
1.2.1询价具体内容: 隔声窗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计划 数量 | 需求时段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隔声窗 | 塑钢窗、双层玻璃。水密性能等级≥3 级,气密性能等级≥7 级,抗风压性能等级≥4 级,隔声性能等级不低于Ⅲ级标准(计权隔声量≥30dB) | ㎡ | 22396 | 2023年4月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妹冢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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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询价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采购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不含到工地现场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本次报价为固定价,供应期内不因任何因素调整价格。
1.2.2技术要求:
本次所报价物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T 7106-2008标准、规范的要求:
(1)隔声窗采用塑钢窗。隔声窗应满足《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中水密性能等级≥3 级,气密性能等级≥7 级,抗风压性能等级≥4 级,隔声性能等级不低于Ⅲ级标准(计权隔声量≥30dB)。
(2)窗户型材选用应符合《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2017 的规定。
(3)窗用密封条应符合《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 187-2006 的规定。
(4)窗户所用的增强型钢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 3274 和《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3的规定。
(5)窗户采用中空玻璃,玻璃安装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的规定。中空玻璃厚度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6)窗户表面应光洁、无气泡和裂缝,窗框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能在-40℃~70℃的环境温度下正常使用。
(7)窗户产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JGJ362 的要求。
2、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产品符合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另报价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报价物资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报价人近1年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询价中同时报价。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有效期
本次报价有效期:30天。
4、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交货时间: 2023年4月。分批次交货,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妹冢镇水电七局莘县梁场施工现场。
验收方式: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随车提供送货单、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起12个月,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结算方式
(1)询价人采用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定期向卖方结算货款。
(2)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凭证)(相关附件《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送货单》)等必要文件;发票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3)买方出具双方认可的有效送货单或验收单据。
(4)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
(5)买方收到发票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次月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5%作为质保金到期支付,其余65%结算款的支付期限为三个月。
6、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无。
7、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1426208050855475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3年3月2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
(3)报价保证金:本次不设保证金。
(4)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23年3月2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报价。
(5)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所有上传的PDF文件均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
(6)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报价函、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检验报告、履约证明资料等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一切证明资料。上述资料上传时必须以PDF格式,并加盖报价人公司公章。
(7)监督机构: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轨道分公司纪检监察
监督人:韩乔松
电 话:028-82669138
(8)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9)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轨道交通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正阳街69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829345895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评比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次低的供应商为首、备选成交单位。
(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评比委员会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2、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已交货物总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现金、结算中一次性扣除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
13、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分公司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