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涵江区萝苜田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的18处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涵江区萝苜田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的18处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闽远悦招字[2023]03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18206037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小戴 130238905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1820603788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828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萝苜田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的18处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工程建设规模:拆除总建筑面积约5849平方米;
3)招标范围和内容:涵江区萝苜田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的18处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征迁丈量评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物拆除项目(含主房、附属房、搭盖、阁楼及危房、强制拆除部分,不含文物点及普查目录内建筑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各类要求保护的建筑),旧房材料归中标单位,拆除后残渣清运完整,残渣堆放地点由中标人自理(残渣须运离本项目区域,弃置点要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
4)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旧房开始拆除指令次日起10日历天内将所接收到的旧房拆除并将拆除后的残渣清理完毕。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2000元;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即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地上附着物、
场地清理整平及渣土外运。房屋拆除须拆至建筑物地基与基础以下,保障今后工程桩基施工条件,残渣堆放地点由中标人自理(残渣须运离本项目区域,弃置点要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周边非拆除范围的构筑物等不受破坏及影响,必要时,须采用特殊大型拆除机械(剪刀臂手)进行拆除。特殊大型机械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3年3月24日起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23年 03月 24日 09 :00 :00 至2023年04月 07日 08:59:59止,投标人直接联系招标代理领取。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单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转账或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04 月07 日上午09:00 时,提交地点(现场开标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振园路58号2楼评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6.380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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