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零工市场示范点货物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零工市场示范点货物项目
项目编号:闽顺健南招【2023】第02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133869960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罗先生,0599-88769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1338699601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平市滨江中路447号商业大厦B幢40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询价邀请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零工市场示范点货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邀请单位:福建省南平市德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平市玲辰电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市宏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零工市场示范点货物项目
2、项目编号:闽顺健南招【2023】第023号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邀请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通知书第六章。
6、报名
6.1供应商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7日09时30 分 00 秒至 2023年3月22日09时 00分00 秒止报名(节假日照常)。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在2023年3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南平市滨江中路447号商业大厦B幢403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选择不到现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应按招标要求单独密封,邮寄单上应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邮寄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以签收时间为依据),未及时送达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及邮件丢失或未及时送达承担任何责任。
10、公告期限
10.1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2采购邀请书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5层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法:0599-8876978
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47号商业大厦B幢403室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法:15394508672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300000 | 3000 |
二、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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