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n受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内江工务段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内江工务段2023年机动车驾驶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n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n2.招标内容
\n本次招标共1个包件,服务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n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n3.2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n3.2.1营业范围要求: 具有国有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合法营业执照,具有劳务派遣服务经营范围。\n3.2.2许可和认证要求: 投标单位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n3.2.3服务能力要求: 具有全面承接本项目的能力,近两年(2020年2月至今)不少于一个同类项目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拟派遣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提供该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持有人力资源职业技能等级证。\n3.2.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连续亏损两年的情况(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为负数)。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半年以上的资金垫付能力(须书面承诺)。\n3.2.5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提供不少于1个同类项目外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履约评价良好证明(与提供的业绩证明一致)。\n3.2.6 其他要求:\n3.2.6.1本项目不接受在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n3.2.6.2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n3.2.6.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n3.2.6.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2022年2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n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n4.招标文件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请供应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n4.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2月25日起至3月1日17时00分止进行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n4.3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同时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将《供应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见附件1)两个文档以附件形式】发至电子邮箱:79309426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报名+项目批次+公司简称+包件号)。(未按规定在报名期间内发送供应商报名表视为报名不成功)。\n4.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明细表》各包件投标保证金数额要求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多个包件时应一包一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7时00分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回单上传至上述邮箱(回单备注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包件号+保证金+黄凯)。\n4.5投标人汇款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不允许个人账户汇款。\n4.6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交《供应商报名表》且在国铁采购平台报名,视为报名成功。\n4.7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包件,自动流标。\n4.8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信息),将扫描件发送至4.3条款指定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n5.投标文件递交
\n5.1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递交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3月10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n5.2未按要求报名、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n5.3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按“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执行相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n6.开标时间和地点
\n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3年3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 1 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n7.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n中标人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如下:\n(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为:中标金额 3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5%计算;中标金额 3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3%计算;中标金额 5000万元以上、10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0%计算;1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0.8%计算。\n(2)采购人与潜在投标人同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其全资(控股)公司的项目,采用商务洽谈、单一来源方式并招标成功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评委评审的,可不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委评审的,按基础费用(3000.00 元/包件)收取。\n8.联系方式\n招标人: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内江工务段\n详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牌楼路383号\n项目联系人:蒋正良(技术咨询)\n联系电话:13990547887\n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n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n项目联系人:黄凯联系电话:028-86451073/13688352258
邮 箱:793094262@qq.com\n邮政编码:610051\n
9.发布媒介\n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n/)发布。\n
10.其它
\n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n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n如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为签订合同的甲方单位,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n单位全称(加盖公章)\n | \n\n\n | \n
\n授权代表人及电话\n | \n\n\n | \n
\n电子邮箱\n | \n\n\n | \n
\n邮寄地址\n | \n\n\n | \n
\n项目名称\n | \n\n\n | \n
\n项目编号\n | \n\n\n | \n
\n包件号\n | \n\n\n | \n
\n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n | \n\n单位全称:\n纳税人识别号:\n单位地址、电话:\n基本账户开户行:\n开户行账号:\n开户行行号:\n基本账户开户行属地:**省**市\n(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n | \n
\n包件号\n | \n\n服务名称\n | \n\n服务范围及内容\n | \n\n计量单位\n | \n\n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月)\n | \n\n预计工作量(人)\n | \n\n服务期限\n | \n\n备注\n | \n\n投标保证金(元)\n | \n
\n01\n | \n\n机动车驾驶工作量外包\n | \n\n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驾驶劳务外包(需C1驾照),为确保全段机动车驾驶正常开展,持C1驾照机动车驾驶外包人员需24人。\n | \n\n月/人\n | \n\n5900\n | \n\n216\n | \n\n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n\n | \n\n根据实际签认合格的工作量结算\n | \n\n50000\n | \n
\n机动车驾驶工作量外包\n | \n\n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驾驶劳务外包(需A1驾照),为确保全段机动车驾驶正常开展,持A1驾照机动车驾驶外包人员需4人。\n | \n\n月/人\n | \n\n6800\n | \n\n36\n | \n||||
\n机动车驾驶工作量外包\n | \n\n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驾驶劳务外包(需B1、B2驾照),为确保全段机动车驾驶正常开展,持B1、B2驾照机动车驾驶外包人员需22人。\n | \n\n月/人\n | \n\n6410\n | \n\n198\n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