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受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单位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建设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079692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某单位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颜先生 138796310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某单位
代理机构联系人:某单位
代理机构地址: 某单位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包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建设项目 | 附件1 | 附件1 | 104.7万元 | 2023年2月至3月 | /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仅为意向公开,无需报名)。
一、拟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三年内参加军队或地方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意见反馈:
(一)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X X X采购项目 X X X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双面复印件)及《采购意见反馈表》,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547915796@qq.com。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示期限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0日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颜先生
电话:13807969232、13879631086
2023年2月22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其余详见附件1!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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