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890001003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陈列布展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经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34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 35000平方米,包括地上 20000 平方米和地下 15000 平方米,其中展陈面积15153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单元 XH1710-A2 地块的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内,计划于2023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1)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包括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报批报建管理、设计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与信息管理、协调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工程保修管理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2)工程监理服务(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对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3)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与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和审核),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180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承担的具体工作,载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相关事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资质确认联合体的资质;⑤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投标资格条件“(一)投标人:”中第3条规定的业绩条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二)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投标资格条件“(三)其他:”中第1-3条的规定;⑥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限制;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陈列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或陈列布展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非遗馆或博物馆或展示馆陈列布展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或项目监理或工程代建业绩;或具有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包含展李杨程的非遗馆或博物馆或陈列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或项目监理或工程代建业绩。【有效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协议),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如上述信息不能体现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或设计图纸或相关业务手册等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提供的业绩应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承接的并符合上述要求,可以认定为是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人[2018]67号”文发布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资格资格;
2、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陈列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或陈列布展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非遗馆或博物馆或展示馆陈列布展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或项目监理或工程代建业绩;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包含展李杨程的非遗馆或博物馆或陈列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或项目监理或工程代建业绩。【有效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协议),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信息,且须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如上述信息不能体现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或设计图纸或相关业务手册等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分项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分项负责人)不允许兼任。 6、拟派造价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人[2018]67号”文发布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执业资格。 7、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监理分项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分项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3月01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03月02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03月10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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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石函路1号2号楼 |
联? 系? 人: | 蒲老师、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0571-87091528、0571-85372728 |
招标人: |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3年 月? 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3日 |